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2019年度合肥市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展开!该项目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园区内企业根据《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详见附表2)》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即可申报。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
二、工作安排
(一)自主申报。企业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经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公示后,于2020年4月24日前向区人事劳动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推荐。组织对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审核,排名前10位且得分在80分及以上企业,列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候选名单。
(三)公示表彰。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评价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主动关爱职工、担当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肯定和激励,优先考虑。
(二)申报企业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劳动服务窗口(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C1幢);将电子材料(自评支撑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990255800@qq.com。
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 |||||||
序号 | 项目及 | 子项及分值 | 具体工作情况 | 自评分 | |||
分值 | |||||||
1 | 工资收入 | 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一线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4分) | |||||
分配 | 具有依法规范的考勤制度;依法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4分) | ||||||
(15分) | 依法合理制定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并对职工公示告知。(4分) | ||||||
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向职工支付工资时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3 分) | |||||||
小计 | |||||||
2 | 社会保险 | 依法为职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率100%。(5分) | |||||
(10分) |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5分) | ||||||
小计 | |||||||
3 | 职业技能 | 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3分) | |||||
培训 |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培训。 | ||||||
(5分) | (2分) | ||||||
小计 | |||||||
4 | 休息休假 | 执行法定工时制度(3分) | |||||
制度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3分) | ||||||
(10分) | 依法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2分) | ||||||
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2分) | |||||||
小计 | |||||||
5 |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未发生职工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3人以上的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事故。(4分) | |||||
(10分) | 配备完备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措施。(2分) | ||||||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进行专门培训,职工上岗前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分) | |||||||
依法及时为因工致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及时支付有关工伤待遇。(3分) | |||||||
小计 | |||||||
6 | 劳动用工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交付劳动者,且签订率100%。(2分) | |||||
(10分) | 劳动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续签、解除或者终止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2分) | ||||||
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2分) | |||||||
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告知职工。(2分) | |||||||
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分) | |||||||
小计 | |||||||
7 | 集体协商和集体 |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4分) | |||||
合同 | 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且在次年职代会上开展集体合同履行绩效评估。(3分) | ||||||
(10分) | 订立集体合同后,按规定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3分) | ||||||
小计 | |||||||
8 | 民主管理及厂务 |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2分) | |||||
公开 | 开展厂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3分) | ||||||
(5分) | 小计 | ||||||
9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 未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3分) | |||||
(10分) | 未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未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2分) | ||||||
未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分) | |||||||
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分) | |||||||
依法保障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假)、护理假和哺乳假。(1分) | |||||||
小计 | |||||||
10 | 企业内组织建设 | 依法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3分) | |||||
(10分) | 工会组织健全,缴纳工会经费,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3分) | ||||||
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并正常开展工作。(4分) | |||||||
小计 | |||||||
11 | 企业文化建设及履行社会责任 | 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展工作,打造企业特色文化。(3分) | |||||
(5分) | 诚信纳税,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以及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捐款救灾等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2分) | ||||||
小计 | |||||||
12 | 一票否决 | 1.发生恶意拖欠工资情况; | |||||
情形 |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 ||||||
3.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5人以上的群体访,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
4.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极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
说明:认定周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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