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近日,省“三重一创”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0〕6号)。为做好本次省级引导资金的申请兑现工作,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第三批、第四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单位做好资金申请工作,并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经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因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涉及两个审核事项,请分别行文上报。
请于4月23日前将请示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电子版(请示文和资金申请报告)发送至邮箱。合肥市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附件1-1(注:请示文的附件)
××县区重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
所在市 |
序号 |
重大工程名称 |
产业 领域 |
承担单位名称 |
计划总投资(亿元) |
截至2019年底累计计划投资(亿元) |
截至2019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亿元) |
2020年计划投资(亿元) |
本次兑现期内重大工程生产研发设备投入(万元) |
此次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已累计获得重大工程省级资金(万元) |
所在园区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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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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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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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支持政策:省政府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大工程按照10%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重大工程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试验最高2000万元。皖北地区(皖北六市四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经省政府认定的重大工程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2.填报要求:重大工程名称及承担单位名称须与公布的认定名单一致;重大工程的设备购置费用必须与重大工程申报建设方案中的核心产业化(研发)项目建设内容相关,严禁弄虚作假, 张冠李戴和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此次资金支持)。
3.计划总投资、分年度计划投资请与重大工程建设方案中的数额保持一致。
4.产业领域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一级产业分类目录填写。
5.填报和审核:请重大工程承担单位填报,所在地区发改(经贸)部门牵头组织认真审核把关,表中的信息须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6.第三批兑现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第四批兑现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7.此表内容较多,可在A3纸上填写、打印,并作为请示文的附件,与请示文一并装订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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