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合肥市项目申报

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瑶海区组织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和瑶海区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13  浏览次数:1658

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印发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瑶海区区2020年度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和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瑶海区,其它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八条。

2.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瑶海工内注册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

3.2018年已认定的,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说明:大数据企业认定资质在2020年度失效的合肥市企业,需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复审,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内容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须经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系统),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未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于4月13日开始访问“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系统访问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进行注册,凭借账号信息中填写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初次登录时,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使用。已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填报。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做好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宣传工作。龙岗开发区、大兴镇、各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和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工作。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是获得市大数据类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条件之一,请及时通知辖区内大数据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二)做好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工作。本次参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通知要求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材料的大数据企业,相关材料经区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即通过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的区级初审,并由区数据资源局汇总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大数据企业自动备案为瑶海区区级大数据企业。瑶海区大数据企业备案,是获得区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相关政策的条件之一,请辖区各大数据企业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三)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或要件缺失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网上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准确填写;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因特殊情况不一致则需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由中介机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两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五)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证明(主营业务类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主营业务类型: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请各相关大数据企业于2020年4月27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1正本、1副本)报送至区数据资源局(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区公共卫生中心9楼910室)。区数据资源局将对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审核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区数据资源局将登陆网上系统进行初审结果填报。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统一报送到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参加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材料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瑶海区政策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申报材料清单;

3.复审材料清单;

4. 企业申报承诺书;

5.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4月12日

附件1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4 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材料清单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 ;

三、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四、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五、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正本需提供原件);

六、《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正本需提交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需有详细明细表,其中包含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名称、发票号、合同及发票的金额和日期等),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同上);

八、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对照《工作指引》中“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提供);

九、企业承诺书;

十、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文章

·关于申报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持信用
·关于做好2020年巢湖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产业化项
·关于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高新区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关于开展合肥市2020年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企业入库(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关于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申报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合肥市旅游宣传促销奖励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合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