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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蜀山区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13  浏览次数:196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印发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蜀山区2020年度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内注册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

2.2018年已认定的,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说明:大数据企业认定资质在2020年度失效的合肥市企业,需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复审,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蜀山区;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内容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须经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系统),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未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于4月13日开始访问“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系统访问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进行注册,凭借账号信息中填写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初次登录时,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使用。已经过认证系统注册的企业,可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填报。

(三)蜀山区数据资源局初审。区数据资源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统一汇总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或要件缺失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网上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准确填写;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因特殊情况不一致则需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由中介机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两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三)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证明(主营业务类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主营业务类型: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六、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企业应在“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上先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蜀山区数据资源局进行初审,材料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ssqsjzy@163.com。

企业申报材料: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附件2顺序胶装,一正一副)。 

报送地点:蜀山区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505室(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叉口西南角)

七、复审程序安排:

因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2018年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将于今年底失效,需进行复审,复审企业申报流程同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复审企业申报时需在材料封皮处注明为复审类。2020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复审工作。

八、联系方式:

蜀山区数据资源局:曾坚强   电 话:65121797

蜀山区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附件: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2.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docx

3.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材料清单.docx

4.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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