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 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4)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1)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 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 报材料一并提交。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 目(课题)。
(5)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1) 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注册时间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
(3)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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