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安徽省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省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合肥市申请建设培育产教融合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五)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六)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七)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九)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合肥市建设培育产教融合企业申报要求模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到
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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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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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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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二、校企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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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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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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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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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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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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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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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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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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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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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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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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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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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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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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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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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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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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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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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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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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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2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2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小四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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