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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组织申报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1  浏览次数:1931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20〕18号),我厅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遴选工作。请你们认真对照《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开展推荐和申报。申报材料(含推荐表及申报书,详见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 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2. 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申报材料

                                      
                                           2020年3月31日

1. 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实施办法.doc
2. 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申报材料.doc

附件1

 

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

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发〔2019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2018号),为规范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是指认真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在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方面真抓实干、成效突出,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省辖市、县(市、区)。

第三条 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推荐和申报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的遴选和激励工作,各省辖市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申报的县(市、区)不得超过1个。

第五条 为提高督查激励的含金量,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每年度激励的对象数量,激励市控制在1个,激励县(市、区)控制在3个以内,此项激励工作已推荐上报国务院部门的名单应优先列入,激励期一年。

第六条 申报地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方面,制定了针对性强、具体有效的配套政策,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和评价机制;对本地区开展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的省辖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位列全省前三位;

2. 申报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位列全省前三位;

3. 申报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速位列全省前三位。

(三)申报的县(市、区)申报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利润增速均需超过全省及所在省辖市平均水平。

(四)积极推动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较大或增速较快。

(五)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健全产学研协调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创新平台主体作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加快网络平台建设,在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方面成效明显。

(六)加强工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业运行、监测、协调有力,提质增效明显,工业经济保持平稳健康持续增长。

(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八)市、县(市、区)在申报年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相关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类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批评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中通报批评的;中央及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相关问题的;相关工作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经核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存在重大或性质恶劣违法违规问题的。

第七条 推荐单位负责按条件推荐和申报,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材料:

(一)按照要求编制《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申报书》、推荐单位的报送文件。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统计数据以申报地区统计机关确认的数据为准,加盖同级统计机关公章。

(三)申报地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负责声明原件。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入选地区名单。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第九条 拟入选地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第十条 对入选地区给予如下激励支持:

(一)入选地区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评选打分中加1分(百分制)。

(二)支持入选地区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

(三)入选地区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推荐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入选地区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的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在资金安排中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予以倾斜。

第十一条 入选地区应大力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积极培育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水平提升;促进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培育提升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进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持续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内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地区三年申报及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3月起实施,《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皖经信规划函〔2019〕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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