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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2019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条件及材料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0-4-1  浏览次数:1683

2019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条件及材料内容如下,具体申报请咨询电话 0551-65300258

为贯彻落实《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借转补”项目的投资主体不限于文化企业。民办博物馆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个人独资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二)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体育部门(下称“县区文旅(体育)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审核。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审核结果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文旅局、市体育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政策采取集中申报方式。2019年9月及次年3月,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申报通知,分别集中兑现一次事后奖补类政策;2019年9月发布通知集中兑现一次贷款贴息。

(二)“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市文旅局、市体育局于2019年5月发布“借转补”项目申报通知,县区文旅(体育)部门根据合政办〔2019〕16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按规定期限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将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实施细则第120条: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2.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各级政府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金额总和不超过申请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文化项目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贷款用途应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范围,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4.贷款合同;5.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二)实施细则第121条:新兴文化产业。

(1)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比大于60%),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申报当年已建成用于发展文创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9.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和高端音视频产品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的研发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国家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出版权、播出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用工合同或服务合同;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9.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3)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旅游特色小镇、文化创意楼宇项目。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的项目优先支持。

其中:

文化创意街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街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鲜明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同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街区内文化企业数量或文化企业的年度总产值应占街区的50%(含)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镇规划建筑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良好,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公共设施完善,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文化创意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以独栋的楼宇作为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消防、环保、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总体规划;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建成后,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面积占可出租面积的60%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申报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需提供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9.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10.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1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三)实施细则第122条:支持体育园区(场馆)建设。

申报条件: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集聚区(基地、综合体)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体育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比大于60%),建成后园区入驻体育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申报当年已建成用于发展体育产业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体育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孵化器、体育公园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其中:

体育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发展基础应具有明确的地域范围,核心建设面积不低于1平方公里,体育、生态、旅游等资源丰富,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和空间较大;区域内特色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体育健康产业主要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优势,产业特色明显、集聚程度较高;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良好,发展举措切实可行,且需有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建设规划和具体的项目建设计划;预期小镇建成后能够实现体育、健康、旅游、休闲、文化、养老、宜居等功能的有机融合,有效带动区域内体育健康及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和税收。

体育场馆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或利用具备条件的老旧厂房、仓库、商业设施改建单一或复合功能的用于体育运动的场馆。新建考虑土地及建安成本面积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改建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体育产业孵化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2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体育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体育公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体育公园指占地200亩以上的生态公园,配套5+1个以上体育健身项目且必须包含一个标准足球场或四片以上笼式足球场地、健身步道等项目设施以及1个以上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项目。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申报体育产业集聚区(基地、综合体)、体育产业孵化器园项目需提供已集聚的体育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9.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10.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1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四)实施细则第123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科普馆、乡镇影院,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阅读空间、实体书店、摄影(录音)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近两年(以申报日期为基准)建成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后,正式营业或对外开放的(建成时间以取得的相关许可证照为准)。

其中,展览馆、科普馆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布展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馆舍应以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5年。展览品不得少于300件,来源合法并登记造册(包括登记号、名称、类别、年代、质地、实际数量、质量、尺寸、现状、来源、图片等)及展品合法来源说明。

乡镇影院是指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下的城市数字影院,单个影院不少于3个放映厅,使用2K(含)以上数字放映机,座位总数不少于400个座位,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符合《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中,一星级(含)以上影院的评定标准。

城市阅读空间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免费借阅图书不少于1万册(不含期刊),其中复本量不超过5册,近三年出版新书占比不低于50%,需从正规渠道购买,杜绝盗版,借阅区免费对公众开放。原则上具备“4+X”功能,“4”是指阅读、活动、展示、休闲等4个标配服务功能,“X”是指双创空间、市民小剧场、四点半学校、便民服务点等特色服务功能。

摄影棚是用于在室内搭景拍摄影片的建筑物,应具备置景、照明、摄影、录音等功能。单个摄影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参与制作过院线电影,或参与制作过央视、省级卫视播出的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且申报当年年节目生产时长不少于150分钟。

录音棚是用于在室内声音录制编辑的建筑物,应具备混合录音、音乐录音、对白录音、动效录音、声音编辑制作功能。单厅录音棚不少于1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参与制作过院线电影,或参与制作过央视、省级卫视播出的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且申报当年年节目生产时长不少于150分钟。

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应建有影视处理计算平台,参与制作过两部以上院线电影,或参与制作过两部以上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播出的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且申报当年年节目生产时长不少于150分钟。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非国有博物馆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乡镇影院另需提交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摄影(录音)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另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4.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5.展览馆、博物馆、科普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6.阅读空间需提供图书采购清单、购书发票、功能区照片;7.摄影(录音)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需提交影视作品制作合同、合法收入票据、影视作品音视频资料,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影视作品播出证明;8.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五)实施细则第124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体育场馆。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项目50万元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投资200-250万元的体育健身场馆给予项目50万元奖补;

2.投资250-1000万元的体育健身场馆给予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奖补;

3.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给予项目200万元奖补;

4.项目兑现原则上按照上述条件执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条款的基础上按照预算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相应酌减,最低额度不少于50万元。同时申报时(指同一批次)投资额度高的优先。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4.年内开业的证明资料;5.房屋购买(租赁)合同;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六)实施细则第125条: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依据《合肥市城市阅读空间建设实施方案》由政府投资建设、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占比不超过30%)、良好(占比不超过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2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合同;4.市文旅局对城市阅读空间的年度考核结果;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七)实施细则第126条:文化产业奖项。

申报条件: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含赛事获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国家部委颁发的奖项文件或证书;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八)实施细则第127条:鼓励文化走出去。

申报条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多次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仅奖励一次,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多次入选的可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国家部委颁发的认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九)实施细则第128条:支持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或证书;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十)实施细则第129条:支持体育赛事。

申报条件: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并承办主场比赛的;企业承办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以上组织成本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获得冠军、亚军的另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承办合肥主场不少于5场的,给予俱乐部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个主场奖补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获得全国联赛冠军、亚军的,另外奖励20万元、10万元。

2.承办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参赛500人以内且参赛人员60%以上是省外的,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500人奖补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于同一承办单位承办多次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在单项成本达不到细则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累计,但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举办赛事的证明资料(赛事批复、秩序册、成绩册);4.赛事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十一)实施细则第130条:支持影视剧。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含动漫影片)、电视剧(含动漫片)、纪录片。

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票房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票房收入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在国际上获奖,仅指:奥斯卡,威尼斯、柏林、戛纳、上海国际电影节四个国际A类电影节。

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不限时段)、省级卫视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播出不限时段,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播出点击率居该网站年度前10的,主要视频网站指: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腾讯、乐视,每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单部电视剧、纪录片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电视剧、纪录片跨年播出的,可在首播当年申请也可在播出完成当年申请,且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4.电影公映: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5.电影获奖:公映许可证、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6.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纪录片不需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7.视频网站点击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视频网站点击率证明材料、与视频网站签订的播出协议;8.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十二)实施细则第131条:支持动漫网游发展。

申报条件: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及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等国家扶持计划。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特指获得日本东京国际动画节、日本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美国红树枝国际动画节、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韩国汉城动画节所设立的奖项。网游研发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不含单机版、网页游戏),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单款游戏营业收入(截止申报日期,跨年申报的仅指政策有效期内)不低于500万元的;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每部动漫网游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动漫奖励: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入选名录、计划或获奖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4.网游上线运营奖励: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网游作品视频光盘、网络游戏在线网址及测试账号、实时游戏截图、营业收入提供单款网络游戏当年销售合同、委托运营合同、运营方运营资质证明和专项审计报告,自主运营的提供上线时间说明及运营资质证明;5.网游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提供: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相关文件或证书;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十三)实施细则第132条:支持动漫网游孵化器。省级平台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被认定为省级平台的证明文件;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十四)实施细则第133条:支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

申报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面积)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升级改造前1个月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升级改造设计书;4.改造前经营场所室内环境照片;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改造完成后1周内,提交改造工程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改造后室内环境照片,有关改造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奖补条件的按照事后奖补一般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十五)实施细则第134条:支持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合法经营2年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利用原场地和设备优势,依法提供观影、演出、游戏、赛事转播等服务,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企业(无经营年限限制)在大型商业综合设施内新建涵盖多种经营业务的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的,改造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800万元以上的),资助金额改造类项目不超过投资总额20%,新建类不超过10%。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升级改造前1个月(新建项目在未建成前)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改建提供);3.新建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项目提供升级改造设计书;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6.改造前经营场所室内环境照片(改建提供);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改造或建成后1周内,提交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改造后室内环境照片,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奖补条件的按照事后奖补一般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十六)实施细则第135条: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

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

(十七)实施细则第136条:支持5A景区建设。

申报条件: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景区晋级证明;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十八)实施细则第137条:支持旅游休闲项目。

申报条件:投资旅游景区项目,年内(仅指政策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5.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6.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附件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原始单据复印件、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资料;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十九)实施细则第138条:支持旅游新业态。

申报条件:投资露营地建设项目,已建成休闲露营地并对外运营,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营位总数不少于100个,其中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项目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场地租赁合同);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5.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相关材料;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五、附则

1.“借转补”项目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县区文旅(体育)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县区文旅(体育)部门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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