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一、申请范围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省属驻肥企业。
二、奖励条件
对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三、奖励期限
1.符合2018年度奖励条件的。
2.符合2017年度奖励条件但工作不足半年的。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奖励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18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引进科技人才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企业与科技人才签定的劳动合同、年薪发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Word版、PDF版各1份)报市科技局。
(二)审查审核。市科技局受理申请材料,并会同市财政、人社部门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科技部门。省科技部门会同省财政、人社部门,对各市(县)先行补助予以认定,提出省奖励补助清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要求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件附件);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因科技奖励等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支付证明等(复印件);
5.引进科技人才2018年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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