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阜阳市项目申报

阜阳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3-30  浏览次数:1815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产业园经贸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通过认定“阜阳工业精品”工程,在工业领域打造一批名企、名品、名牌,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和发展。参照《“安徽省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

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通过认定“阜阳工业精品”工程,在工业领域打造一批名企、名品、名牌,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和发展。参照《“安徽省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阜阳工业精品”是指经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定和审核的产品。

第三条 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市经信局”负责“阜阳工业精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阜合产业园)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市、区(园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局”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级工业精品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具有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建有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设计创新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四)产品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和设备、工程机械和农机装备、装备式结构和新能源设备等行业发展领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产品拥有驰名商标,国家、省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等。

(六)获得“安徽省新产品”的产品作为“阜阳工业精品”优先遴选产品。

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阜阳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第六条 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

第三章 认定工作程序

第七条 “阜阳工业精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阜合产业园)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材料一式一份)。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八条 企业按照阜阳工业精品认定条件要求,向其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阜合产业园)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的工业精品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条 “市经信局”依据第三方初评结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的“阜阳工业精品”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市经信局”依据评审结果及核实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阜阳工业精品”名单。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结果从受理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第四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二条 “阜阳工业精品”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情况的,应在办理好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过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阜合园区)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到“市经信局”备案。

第十三条  企业被依法终止经营的,撤消其“阜阳工业精品”荣誉。

第十四条 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或者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撤消其“阜阳工业精品”荣誉。

第十五条 遴选优秀阜阳工业精品优先申报安徽工业精品。

第十六条 对认定的“阜阳工业精品”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阜阳工业精品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

经信局”将企业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阜阳市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
·关于对2019年度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
·关于阜阳市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有关事项奖补资金计划的
·关于阜阳市开展2021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
·阜阳市2018年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决赛企业名单公示
·关于阜阳市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
·关于2019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拟
·关于2020年度对2017年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审
·关于征集阜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关于阜阳市颍东区组织申报2021年省、市科技重大专项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