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2020年度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已经正式开始!今年的申报时间各县市区科技局分别于2020年5月5 日前(第一批)、7月24日前(第二批),准备时间已经不多,阜阳市企业想要申报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还请抓紧机会,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快速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 申报范围
(一)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 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 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 出认定申请。
二、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 《认定办法》中髙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 申报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 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 结束后延迟提交受理。
(一) 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 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 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 innocom. gov. 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 记,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 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 “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 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 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 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 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 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 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 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 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 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 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 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 190. 35. 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 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 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 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 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 “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 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 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 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 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 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 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 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 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 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 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的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 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三)县市区初审推荐
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 版和财务部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县市区科技局,其中财务部分电 子版包含企业注册登记表,主要情况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 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髙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 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各县市区科技 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 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
(四)会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市区推荐情况对 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
四、 申报时间及方式
“国家髙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市科技局、 财政局和税务局分两批集中审核和推荐。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各县市区科技局分别于2020年5月5 日前(第一批)、7月24日前(第二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申报 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和财务部分电子版,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 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经市审核完善后的正式申报材料二 份(一正一副)待疫情结束后报送,报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 有关注意事项
(一) 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 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 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 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 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 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 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 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 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 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 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 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 用、髙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 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 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 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 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 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 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 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 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 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 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阜阳市高企申报咨询:18755150066 QQ:288521810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县(区)科技局
县(区)财政局
县(区)税务局(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领域 |
所在县 (市、区) |
出具研发费和高新技术 产品专项报告中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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