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推进就业扶贫,贯彻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推进岗位开发安置,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稳就业、促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各乡镇(园区)、村(社区)开发的保洁、护林、护路等岗位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70周岁);县内企业(包括新港工业园和柏堰科技园企业)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
(二)申报条件:与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3个月且月工资标准不低于300元。
二、补贴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本县企业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除按照300元/人·月给予个人岗位补贴外,另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企业一次性奖补(员工需工作至少满3个月方可申报)。以上补贴资金由县扶贫资金解决。企业享受的吸纳贫困劳动者一次性奖励与县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我县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2)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报需提交);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月份对应的工资单(盖章);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各乡镇(园区)业务经办人员:需汇总填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3)(盖章)、《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4)(盖章),随上述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县人社部门。
四、申报流程
按季度申报原则,各乡镇(园区)于下季度首月5日开始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企业及时下载电子填写打印附件表格会同其他材料上报各乡镇(园区)社保所,由各乡镇(园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各乡镇(园区)统一汇总上报县人社部门。经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审合格后,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打卡发放到个人及企业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工作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各乡镇(园区)、村(社区)或企业及时下载填写《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发放公示表》(附件5)、《企业一次性奖励发放公示表》(附件6)并进行补贴发放公示。
(二)岗位补贴打卡到人后,各地要及时在补贴对象《扶贫手册》中登记享受政策、时间、金额。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发现的不登记或少登记行为,将列入年度考核评分。
(三)各乡镇(园区)负责对村(社区)岗位人员的到岗、工作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县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对用人单位和补贴对象进行跟踪督查,对补贴对象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补贴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虚报、瞒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或不作为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回被骗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四)本方案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肥西县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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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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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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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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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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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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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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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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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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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补贴 期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岗位补贴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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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奖励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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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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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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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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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郑重承诺所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和信息均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后果。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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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或企业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园区)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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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①户籍地:具体到村、社区。②企业一次性奖励:只针对企业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申报补贴时进行填报。乡镇(园区)开发岗位就业人员无需填报此项。③乡镇(园区)意见:经办人、负责人一栏,请签字后盖乡镇(园区)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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