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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合肥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0-3-23  浏览次数:1784

合肥市瑶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一、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保障

1. 防疫物资生产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市级(含) 以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目录,为疫情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且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我区企业产品纳入区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2. 物业企业疫情防控支持。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由属地负责上报,区住建局进行考核,经考核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瑶海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奖惩办法》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补额不超过 3 万元,全区奖补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3. 补短板项目投资补贴。鼓励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投资建设 医用紧缺产品生产线项目,经过批复并实现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给予新增固定资产 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 500万元。支持企业产品纳入区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4. 生活必需品保障支持。对保障我区食品、农副产品、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直接贡献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保障企业用工复产

5.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按照新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 2000 元,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 4 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 助力中小微企业上云服务。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 3000个云服务账号、200万元云服务,免费提供电商培训、品牌培训、财税培训、科技培训等在线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区经 信局、区投促中心)

7. 复工防控物资保障。安排 300 万元用于采购口罩、体温 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对辖区内按政府规定履行复工手续并严格执行复工要求的重点企业,给予防疫物资支持。(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三、加大减费降税力度

8. 降低运营成本。安排 6000 万元用于房租减免。其中,5000万元用于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房租补贴,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 2 个月房租免收、2 个月房租减半;1000 万元用于辖区内企业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补贴,对 2019 年新增承租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 2 个月以上的,以所缴纳的房产税为标准(税务未减免部分),按免租金月份给予业主(房东)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

9.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0. 延迟复工企业支持。2019 年税收 50 万元以上,积极接受防控管理,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不含超市卖场)、餐饮行业(不含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文化馆、旅行社服务业企业,以 2020 年上半年月平均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为标准,给予两个月返税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11. 加快资金兑现。对符合《2019 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进 2019 年度资金申报兑现工作,压缩兑现时间,全额拨付符合区级政策条款的涉企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2. 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协调中小担保公司和国控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确保 2020 年在保余额、户数不低于 2019 年水平,对 2020 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提供续贷过桥资金支持。鼓励我区各金融机构对政保贷、政银担、税融通等政府性金融产品,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降低贷款利率、优化审批流程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与省市区相关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具体政策条款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排名在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且在我区持续经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瑶海区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相关政策。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合肥市瑶海区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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