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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推荐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入库 (第一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3-19  浏览次数:2252

根据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引导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加快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营的意见》(皖基金组〔2019〕3号), 为加速推进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以下简称直接股权投资)工作,拟建立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库,作为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来源。现就做好第一批直接股权投 资项目推荐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金概况

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 设立的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重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专精 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发展。为加快基金投资运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2020年起,每年从省财政用于出资省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的资金中安排50%规模,专项用于投资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重点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
二、推荐对象
注册地和生产基地均位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且在安徽省内纳税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
三、推荐方式
项目推荐采取集中推荐和动态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集中推荐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
四、入库条件
1. 企业规模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有股权融资计划。
2. 企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支持方向,符合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方向。
3.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思路明确,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 拥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
4. 企业生产技术先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预期效益好、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
5. 符合以上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及在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可 优先推荐。
五、 工作要求
1. 各市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指导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2.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据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直接股 权投资项目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入库申请书》) 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其此次申报资格,且2年不得再次申报。
3. 各市经信部门于4月1日前将全市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入库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将择优遴选项目进入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库。

 

安徽省科技政策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 股权投资项目库入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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