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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长丰县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3-18  浏览次数:1855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0〕18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请各乡镇(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合作社申报2020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需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中择优推荐。

(二)增设“一票否决”条件。一是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或贫困村的合作社成员中达不到5户贫困户社员的,不予推荐。二是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的,不予推荐。三是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推荐。四是没有报送2019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五是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六是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5.已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6.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8.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9.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10. 注重少数民族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推荐。

三、申报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系统内及县直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排序,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认真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格审查申报主体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情况;各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

(二)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以备抽查;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也要求提供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用工工作量统一规范为2019年全年*人*天。

(三)请各申报主体于2020年4月3日下午下班前,对照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附件1)、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附件2)的要求,将纸质材料3套,会同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 QQ:2885218105

 

附件:

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docx

2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docx

3 2020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docx

4 2020年省级示范社申报书.doc

5 2020年申报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docx

6 2020年申报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docx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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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家庭农场(盖章):                      

申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申报材料目录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封面)

、家庭农场其他申报材料

1.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场房场地(含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及办公场所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复印件;

5.年度会计报表;

6.家庭农场各项管理制度;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8.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9.产销对接的订单生产合同(复印件);

10.2019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全年汇总表及2020年1-2月份的分月台账表各一份;

11.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1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13.2020年年报公示信息的截图;

14.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及辅导员单位证明(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15.其他证明材料(含家庭农场“三品”认证、家庭农场及法人代表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6.家庭农场必须建立且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上墙。

17.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手机或电脑截图复印件)。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家庭农场名称
(盖章)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传真)

 

地址

 

工商登记
 时间

 

E-mail

 

法人代表

 

出资额

 

手机号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政治面貌

 

籍贯

 

主业及主要产品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
商标

 

年总收入(万元)

 

年销售
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家庭内从
业人数(人)

 

产业类型

 

生产规模
(亩、头、羽)

 

对应专业辅导
员(技术员)

 

专业
(职称)

 

单位 

手机: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 章)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厅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产业类型指粮油棉、水果、茶叶、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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