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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12条政策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

文字:[大][中][小] 2020-3-17  浏览次数:1644

为支持商贸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合肥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分“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降低商贸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商贸企业活力”、“积极做好稳外贸工作”四个部分共十二项措施,对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商贸企业进行扶持。执行期限暂定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同时明确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

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在“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创新流通方式”、“有序推进商贸企业复工复业”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明确对防疫期间日均供应蔬菜超过500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均销售蔬菜超过10吨的连锁超市或便利店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餐饮企业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

降低商贸企业运营成本。执行国家减免中小商贸企业房租、减免相关税费、降低水电气成本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百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等商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费用按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激发商贸企业活力。支持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对商贸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商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积极做好稳外贸工作。帮助受疫情影响进出口企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落实我省2020年境外展支持政策,对省级重点支持展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80%以内的补贴,对外贸企业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省级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并已实际发生展位费支出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材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

合肥市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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