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合肥科学中心)相关机构加快新冠肺炎防治科技攻关,依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皖国科办〔2020〕1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关方向
与新冠肺炎防治有关的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病毒检测设备及试剂研发、药物和疫苗研究、重症病人诊疗方案优化、医用技术及装备研发等。(详见附件1)
二、项目确定
1.项目提出。根据新冠肺炎防治应急要求,采取定向组织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定向组织合肥科学中心相关单位申报项目;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推荐项目,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推荐。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
2.项目审核。根据需要委托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等评审项目建议书,重点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承担国家、省疫情防治和攻关任务单位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中科院和国家部委确定的项目直接纳入支持范围。
3.任务下达。根据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支持资金安排方案,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有关领导审定。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并与项目单位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研究任务和支持方式等。项目完成后,按目标任务书组织验收。
4.资金安排。上述项目按合肥科学中心入库项目管理。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达支持资金并监督管理。已经获得省、市其他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纳入到支持资金中计算。
三、成果应用
项目产出的成果,包括理论成果、诊疗方案、检测试剂、药物和疫苗、医用设备(装备)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临床试验和推广应用。成果产业化优先在省内转化,省“三重一创”建设等相关政策及时予以支持,推动成果应用。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结合现有条件,抓紧梳理一批攻关项目,及时填报项目建议书,随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科学中心处)。
附件:1.支持的科技攻关方向
2.项目建议书提纲
3.项目任务书
2020年2月27日
安徽省科技政策咨询热线:18755150066(微信同号) QQ:2885218105
附件1
支持的科技攻关方向
一、基础研究
1.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中间宿主、传播机制、变异规律、流行趋势等病原学及流行病学研究。
2.病理研究和基于动物模型的药物、疫苗初步验证研究等。
二、临床研究
3.核酸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抗体快速检测试剂研发,临床诊断方案优化等。
4.重症病人救治方案优化,包括免疫过激的抑制方法、临床综合治疗方案优化、相关诊疗方案的效果评价等。
5.药物疫苗研发,包括抗病毒特效药物研发,保护性、治疗性抗体药物研发(包括且不限于感染恢复期患者特异血浆及特异免疫球蛋白制备),应急细胞治疗药物研发,具有治疗作用的候选药物遴选,各类疫苗研发,其他经评定有助于临床治疗的药物的研发等。
6.有关疾病流行、转归、药物、疫苗的临床评价研究。
三、疫情应急管理
7.新型医源性感染防控技术及装备研发,隔离用医疗器械耗材改进升级等。
8.新型临床症状特征快速识别设备研发等。
单个项目(课题)研究可不限于上述某一个方向。
附件2
项目建议书提纲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项目涉及的疫情防控技术领域、拟采用的技术原理、拟解决的关键科学或技术问题,以及项目的创新点和技术先进性等。
三、项目预期目标及进度。包括项目的预期成果、成果产业化策略、形成产业前景,以及阶段性任务安排等。
四、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五、现有基础和条件。阐述申请单位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已有研发基础、主要研究成果、研发团队情况。
六、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3
项目任务书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用,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甲方 与乙方 签订如下任务书:
一、责任主体。乙方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信息上报、一线应用等任务。
二、任务目标。根据项目建议书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研究任务和目标如下:
三、资金筹措。项目资金由甲方、乙方共同筹措,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甲方依据项目进度和相关评审情况,及时拨付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各市收到省级资金,会同市级资金一并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项目管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甲方积极指导乙方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适时组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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