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贯彻落实《肥东县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东政办〔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肥东县 2019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主创新部分兑现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要求,现将兑现2019年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主创新部分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3月10日-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及证明材料报送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且统计关系在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地址属于本县的社会个人。
2.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备查;申请表电子版、专利授权证书的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以PDF格式上传发至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须完整清晰,文件、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复印件需信息完整清晰,不得有覆盖阴影。
三、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29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验收通过的省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验收通过的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验收通过的省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肥东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诚信承诺申明,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对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验收通过的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肥东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诚信承诺申明、新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当年市级贯标试点企业备案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政策第30条:对单位和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 5000 元、1000 元、500 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且缴满 4 年(不含授权当年)年费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奖励 1000 元,年代理数量达50件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专利定额资助及代理机构奖励申报条件
(1)本条款专利政策兑现,要求专利申请地为本县区域内;
(2)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
肥东县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2.申报材料
(1)专利定额奖励申报材料:《肥东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诚信承诺申明、《定额奖励专利明细表》、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营业执照副本(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奖励申报材料:《肥东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诚信承诺申明、《发明专利奖励一览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含授权当年缴满5年年费)(原件审核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个人需提供身份证)。
(3)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材料:《肥东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代理发明专利一览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诚信承诺申明、营业执照副本、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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