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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池州市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3-3  浏览次数:1842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部、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池政办〔2018〕24号)(附件1)和《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池疫防指〔2020〕15 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第批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创新主体,已申领2019年科技创新券,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记录的,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二、申报材料

按《池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的有关规定》(池科〔2019〕6号)(附件2)规定的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

三、有关要求

江南集中区产业部、开发区经发局要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核验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必要时到现场核查,于2020317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83号综合窗口。

、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赵黎黎,联系电话:2311197;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联系人:吴志香,刘江波,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本通知及附件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czskjj.chi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

2.池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的有关规定

 

 

池州市科技局  

2020年2月27日

 

附件2:

 

池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科技创新券管理,规范科技创新券发放、兑现等工作,根据《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池政办201824号 )第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创新券申领申请材料

(一)企业类

1.《池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见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销售收入证明(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或在孵企业证明。

3.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或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平台建设方案。

(二)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1.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

3.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培训活动方案。

二、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

(一)企业类

1.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销售收入证明(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或在孵企业证明;

3.科技创新券;

4.规上企业须提供上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5.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4);

6.相关创新活动及费用附件材料。

   (1)购买检测、试验设备

①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或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研发平台建设方案;

② 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见附件3);

③检测、试验设备图片;

④设备说明书(非标设备的用途说明);

⑤如是非标设备,须提供设备订制合同;

⑥发票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有关说明: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多个设备功能相同的,只认定一台价值最低的设备;设备价格以发票、银行回执(汇票)总金额低的为准。购置进口研发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2)购买先进技术成果

①技术购买合同;

②发票、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③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3)产学研合作

①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

②产学研(技术)合作合同;

③阶段性相关成果材料(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通过有资质单位检测的产品等);

④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有关说明:为避免重复支持,近三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产学研合作费用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4)租用仪器设备

①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

②仪器设备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证明材料;

③单台价格为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

④租用仪器设备合同;

⑤发票、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5)研发过程中的检验检测

①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

②检验检测服务合同;

③合同约定的检验检测报告;

④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有关说明:检验检测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产品制造许可评审、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科学仪器计量检定等);产品质量诊断以及事故诊断评估。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1.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2);

2.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

3.科技创新券;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5.相关创新活动及费用附件材料。

(1)购买试验、检测、加工设备

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②设备图片;

③设备说明书(非标设备用途说明);

④如是非标设备,须提供设备订制合同;

⑤发票、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2)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创新创业培训

①活动通知、活动方案;

②活动参加人员签到表(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

③活动图片;

④市直相关部门2名及以上参会工作人员的证明;

⑤活动费用汇总表:可包括会场费,就餐费,租用设备费,宣传资料费,交通费,外地人员住宿费,专家讲课费、评审费等。专家讲课费、评审费按外地专家2000元/人次、市内专家1000元/人次,每场活动工作人员总交通费不超过4000元。

⑥有关发票和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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