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其他市行业资讯

其他市行业资讯

阜阳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实施细则(试行)

文字:[大][中][小] 2020-3-2  浏览次数:12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 研发投入的若干意见》(阜政秘(2018) 9号)和《阜阳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 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 24号)精神,推动 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 增加研发投入,结合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 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 决议,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研发准备 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 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分档补助、一 次性拨付方式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

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且符合条件:

1. 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 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3% (含)不超过4%的,按其新增研 发投入的6%奖励;

2. 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 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4% (含)不超过5%的,按其新增研 发投入的8%奖励;

3. 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 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5% (含)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 10%奖励。

(二)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 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 (含)到10%之间,且符合条件:

1. 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 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3% (含)不超过4%的,按其新增研 发投入的3%奖励;

2. 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 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4% (含)不超过5%的,按其新增研 发投入的4%奖励;

3. 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 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5% (含)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 5%奖励。

享受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按 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有关 情况进行备案。

第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根据企业 研发准备金备案和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 实际研发投入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并纳入预算 安排。

第二章补助条件和材料要求

第五条补助条件。

(一) 在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 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

(二) 企业有研发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留存归档相关填报基础资料。

(三) 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需在当年向市 科技局申报备案。

(四) 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 信被执行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 持。

第六条申报材料。申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 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二)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 的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三) 《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研 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上年度及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 A107012)及研发经费辅助帐,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四) 企业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

(五)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 上年度及本年度研发活动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 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七) 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第三章补助程序

第七条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在市科技局 网站共同发布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

第八条申报流程及要求。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在受理截止日前,报送相应书面材 料到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中央、皖驻阜企业按照属地原则, 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

第九条初审。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 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 进行审核。

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新 增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汇总,对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及落 实情况进行审核,形成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并反馈给当地税务 局和统计局。

税务局将企业填报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税务系统 的申报记录进行比对并将结果反馈科技局;统计局根据上年度 企业研发统计数据对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 馈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提 出企业研发投入拟补助计划上报市科技局。对审核未通过的企 业,由各县(市)区科技局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复核。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 (市)区科技局上报的拟补助计划中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进行 复核,必要时,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复核未通过 的企业,由市科技局退回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审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 计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组织专家对补助额度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公示。市科技局对经审定的分配方案经涉企系统 进行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按程序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 晩报》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派驻纪检组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补助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 联合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 况,釆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县(市)区科 技局等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补助资金的 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绩效评价等,防止虚报骗取 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补 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 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六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 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限期收回已拨付 资金,并纳入阜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 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核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对审核情况负责;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对相关人 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 可参照本细则制定辖区内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 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811日起施行。如有关法律 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项目申报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相关文章

·金寨县科技局召开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解读会
·申报通知!宣城市中小企业服务公共示范平台申报条件要求
·滁州市科技局召开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关于做好专利联络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黄山开发区喜添1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阜阳:颍东区“三新”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淮南市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安徽阜阳市质监局对阜南县名牌产品申报企业进行考核
·六安市金安区科技局采取四项措施深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申报通知!阜阳市双软企业认证条件流程与申报材料政策内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