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 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 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 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 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 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 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 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 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 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 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 (含)以上(20分)
B. 25% (含)-30% (16分)
C. 20% (含)-25% (12 分)
D. 15% (含)-20% (8 分)
E. 10% (含)-15% (4 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 )、( 2 )两项指标 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 (含)以上(50分)
B. 5% (含)-6% (40 分)
C. 4% (含)-5% (30分)
D. 3% (含)-4% (20 分)
E. 2% (含)-3% (10 分)
F. 2%以下(0分)
(2)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 评价。
A. 30% (含)以上(50分)
B. 25% (含)-30% (40 分)
C. 20% (含)-25% (30 分)
D. 15% (含)-20% (20分)
E. 10% (含)-15% (10 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 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 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第(一)~ (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 中排在前三名;
(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4705507756
咨询Q Q:2881026093
卧涛首页 | 关于卧涛 | 高企认定 | 专利代理 | 科技项目申报 | 成果转化 | 通知公告 | 行业资讯 | 解疑答惑 | 联系卧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