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长丰县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发展困难,加快对2019年度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进行兑现!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7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审核时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部门政策兑现的材料受理及审核。材料审核时间原则上自申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在长丰县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政策》第12条:当年获得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二)《政策》第15条:对企业新认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专利研发管理团队(个人)每件7000元、1000元、500元奖补。对全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15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补5万元、15万元、30万元。当年企业获省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的,奖补10万元;当年企业获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达标验收的,奖补5万元。
(三)《政策》第19条第6款: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四)《政策》第19条第7款:对产品新获得国家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品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政策》第19条第8款:对新获得地理标志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奖补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附件1);二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个人奖补项目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承诺书(附件2),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三是提供2019年获批准(新认定)奖项的证明材料(仅为初次获得,到期复审、重新认定不在申报范围内)等相关必备证明材料。以上各类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并提供纸质原件备查,另将各类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档发至邮箱1755013160@qq.com或970494236@qq.com.
其他涉及知识产权奖项未尽之处依照《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
联系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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