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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条件和指标

文字:[大][中][小] 2020-1-2  浏览次数:1503

2020年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指标确定!原则上每月评价一次。

评价条件和指标
  (一)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对于符合上述(一)~(四)项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咨询热线: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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