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安徽省行业资讯

安徽省行业资讯

安徽省固废资源化项目详细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19-12-27  浏览次数:1501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 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固废资源化”等 12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 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固废资源化项目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 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 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 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 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 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 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 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 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 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 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 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 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 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


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 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 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 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 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 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 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 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 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 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安徽省固废资源化项目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 为2018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 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 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 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 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 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 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 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 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 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 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 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 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 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 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 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4705507756<微信同步>

 

 咨询Q Q:2881026093 

相关文章

·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补助50万!2020年省级绿色工厂
·认定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50万元,申报
·安徽省科技奖申报对象及条件!奖励项目高达108项!
·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条件确定
·2020年安徽省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类别有哪
·2020年安徽省 重点专项“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申报代理、条件、材料
·安徽省针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补政策及申报材料和条
·安徽科创板开板,首批787家!安徽各地挂牌奖补为您汇
·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申报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