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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2-25  浏览次数:198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8〕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 2018 — 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 〔2018〕4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创业帮 扶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 就业,现就开展2019年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政策咨询:18755150066 QQ:2885218105
—、申报范围
凡符合《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4〕 22号)规定条件、已建成运营的创业园均可申报,申报园区名称 必须含有“创业园”字样。已认定为“青年创业园”的园区不得 重复申报。
二、    申报程序
(一)    创业园建设主体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创建 申请;
(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改委、经信局、团市委 联合推荐,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申报 材料;
(三)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创业园开展实地查验,对 已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进行实地督查、评估;
(四)    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创业园组织开展竞争性公 开评审;
(五)    对通过评审的创业园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徽青年创业园”。
三、    申报材料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创业园建设主体(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申请认定为 青年创业园的请示。
(二)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推荐函。
(三)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四)创业园建设项目报告:
1.创业园所在区域简介;
2.创业园基本情况:
(1)创业园的建设思路、发展规划,包括区位、规模、建设 年份、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模式;
(2)创业园入驻企业情况(15户以上,包括企业规模、从 事的服务业种类、带动就业等);
(3)创业园特色孵化基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建设思路,重 点企业、品牌发展,特色产业集聚等)
(4)创业园引进行业知名企业、扶持成长型小企业、孵化初 创小微企业情况(包括各类产业场地、产值、带动就业等所占比 重等);
(5)创业园孵化青年创业情况(包括创业主体、经营范围、 企业规模等);
(6)创业园的运行机制、服务内容、优惠政策;
(7)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技术服务平 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8 )创业园建设投资和资金筹措,统筹整合政府部门扶持创 业的资源、资金和政策,落实税费减免、融资支持、资金扶持等 政策,为企业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等情况;
(9)附图(创业园所在区域具体位置图、创业园照片)。
(五)    承诺书(见附件2)。
(六)    附件材料:
1.地方政府批准的创业园总体规划;
2.创业园产权归属情况及证明材料;
3.创业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创业园管理运 营机构及工作人员有关情况;
4.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
5.创业园与入园企业签署的入驻协议,创业园入驻企业一览 表(见附件3);
6.当地扶持创业园的相关政策文件、创业园扶持政策(创业 园对入驻企业的服务措施、扶持政策等);
7.成立以来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
四、分类申报、评审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应根据园区规划和产业导向,科 学合理确定申报类别。
A类:以工业设计、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型、高端生产 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B类:以文化创意、软件研发、动漫游戏设计研发等高新信 息技术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C类:以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营销策划等设计服务或电 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D类:以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物流服务等其他生 产性服务业为主。
按申报类别,分类评审,综合择优认定。
五、申报要求
(一)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二)    各地应当优先从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省青 年创业园创建单位中进行推荐。
(三)    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创业园的指导,按类别准确申报, 提高申报质量。各市推荐一般不得超过2个。
(四)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真 实,建设规划必须实事求是。凡伪造、虚夸材料的,一经发现, 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五)    对认定的2018年度安徽青年创业园,由所在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 等开展核查,核查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对2018年以前认定的安 徽青年创业园,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 估,重点评估园区发展、资金支出、政策落实、孵化效果、带动 就业等情况,评估报告经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 案。凡未按照规定上报核查结果或评估报告的市,取消该市推荐 申报资格,不予评审。
(六)    青年创业园于2020年2月29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 网(www.ahzwfw.gov.cn)申报。另外,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 2019年2月29日前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窗口,附件1、3电子版以及已认定安徽青年创业园核查报告、 评估报告需同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联系人:谢凤祥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地址:安徽省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肖超

项目申报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创业园入驻企业一览表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申报类别:

园区名称

 

园区地址

 

园区面积

 

孵化区域面积

 

建设主体

 

产权归属

 

建设投入

万元

孵化能力

最大允许 户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园区管理运营 或服务机构

名称:

性质:

人员:

联系人:

电话:

孵化主导产业

 

已入驻企业

企业户数: 户,带动就业 人

园区简介

 


园区简介

 

孵化政策及规章

制度目录

 

市级部门

推荐意见

人社局 年 月曰

发改委 年 月曰

经信局 年 月曰

财政局 年 月曰

团委 年 月曰

 


承诺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我单位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资料、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 效,若我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和后果。

2-我单位成功获批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后,将严格遵守安徽省 青年创业园管理规定和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入驻的孵化企业须经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为孵化企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创业服务, 若无法兑现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由省级部门全部收回。

3.3年内建成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并持续发挥发 展产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申报单位(盖章) 市级政府(盖章)


创业园入驻企业一览表

企业名称

成立 时间

经营 范围

 

法人 代表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学历

身份

员工 人数

入驻 时间

企业 类型

 

 

 

 

 

 

 

 

 

 

 

 

 

 

 

 

 

 

 

 

 

 

 

 

 

 

 

备注:1.“身” 一栏填写,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科研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及其他青年群体;

2. “企业类型” 一栏填写,龙头企业、发展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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