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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2019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庐江县实施方案

文字:[大][中][小] 2019-12-19  浏览次数:1820

各镇(园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19]7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为强化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政策条款执行效能,现就《操作规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第60条制定实施方案

一、《实施细则》政策条款及贴息金额

60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对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高于50%贷款贴息补助,奖补额度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市补助庐江县贴息金额60万元。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1、庐江县范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在庐江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贷款实际用于改善农业种养殖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购买种苗、农资、农机;新建、改建农产品贮藏、存放,整理及初加工、保鲜以及管理设施设备等。

2、庐江县范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在庐江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贷款实际用于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帮助成员购买种苗、农资、为成员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支持合作社建设仓储等生产附属设施,购买农产品整理、加工、包装、运输等设备,购置农机等服务设施设备等。

3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4、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以每年申报日期截止前一年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为准(201911日以来至申报日止)。同一项目已支付利息获得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如符合条件的年度项目贴息需求超过当年预算安排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导向等对贴息申请进行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贴息支持项目。

以下情况不予贴息: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的,不予贴息;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被各级部门纳入黑名单以及失信名单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不予贴息。

三、申报材料

1、庐江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贷款到帐凭证(复印件);

4、贷款用途、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和照相版);

6、带动贫困户增收证明材料;

7、镇、村两级公示图片。

以上材料应据实出具,复印件要清晰。

四、申报流程

1、镇级初审。各镇(台创园)于当年12月底完成贴息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然后将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且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各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庐江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庐江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将政策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庐江县科技项目申报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庐江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附件2:庐江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docx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庐江县财政局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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