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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时间、程序确定(附申请表)

文字:[大][中][小] 2019-12-4  浏览次数:1388

亳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亳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31日。
一、工作程序
1.企业通过所在县、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亳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2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2. 县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经信局正式授予“亳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二、  管理
1. 市经信局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2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亳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可从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下载),经县、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评价意见后,按时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发布复核结 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注意: 因上述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类认定。
因上述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4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认定,并暂停其所在县、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县、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报市经信局备案。
4.市经信局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亳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咨询热线:18755150066 QQ:2885218105

附件:亳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 [14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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