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芜湖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基本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会被撤销资格?一起来看
一、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置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并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有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开展了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并提供评价计算方式。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六)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三、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级绿色工厂。
以上为芜湖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基本条件内容,项目咨询:18755150066 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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