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县区科技局:
按照《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蚌科〔2018〕4号)有关要求,县(区)税务部门通过县(区)科技部门将《XXX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项目资料送市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并报市税务部门备案。
请各县区科技局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县(区)税务部门转报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胜利中路89号)4楼408。
联系人:强萌 联系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蚌科〔2018〕4号)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1:
(企业名称):
经核查,我局对 XXX(项目名称)等 X 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异议内容 |
备注 |
XXX(项目名称) |
1、3、…… |
1. 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3. 在商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8.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9. 其他异议事项: |
XXX(项目名称) |
|
|
XXX(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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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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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针对我局提出的异议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利、产品图片等),连同加计扣除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联系电话: )。
XXX 税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市科技局:
企业名称 |
|
纳税识别号 |
|
项目名称 |
|
起止时间 |
|
经费预算 |
|
研发方式 |
委托/合作/自行 |
税务机关异议内容 |
1. 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3. 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8.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9. 其他异议事项: |
XXX 税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
XXX 税务局:
依据《财政部 国税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 号)等相关文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公司的***、***、***项目,被认定为研究开发项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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