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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1-6  浏览次数:1752

      皖经信工联网函〔2019〕716号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238号),为做好我省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安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在国内或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工信厅信管函〔2019〕238号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1. 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只能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2. 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推荐项目,并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规上企业数超过1500家的市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其余市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省直管县(市)不超过1个。
3.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后并择优推荐。
4. 请各市经信局于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相关栏目查询下载。
四、联系方式
 0551-65300518
附件: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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