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研究,拟推荐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合肥市不超过15个,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池州市、安庆市不超过6个,其他市不超过5个,广德市、宿松县不超过1个。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如重新申报占用其所在市推荐名额。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5.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6.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7.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9.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各市(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填报或上传申报材料,再经各市(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厅。申报材料网上报送功能从11月4日上午8时正式开放,11月15日18时网上报送功能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送中若涉及技术问题请与省经信厅信息中心咨询(0551-65300518)。1. 请各市(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根据《认定办法》对拟推荐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认定办法》)、《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等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2. 我厅将于11月下旬起对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附件:1. 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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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功能类别(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不超过3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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