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2020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将开始!很多企业对高企享受减免税优惠时间及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很清楚,以下是卧涛小编整理: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时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
2.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8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8、2019和2020年。
3.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4.例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涉税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与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机关备案。
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是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个政策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我们会计上仍然要进行会计处理的,要对所有的固定资产按照计提方法计提当期折旧。)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热线: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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