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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0年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0/24  浏览次数:2099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化强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项目

1.现代传播体系建设。支持省级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建设。

2.文化精品创作生产。从省重点文艺、出版项目中遴选(本次暂不申报)。

3.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与科技、旅游融合发展,文化金融合作,骨干文化企业转型升级,重大文化交流展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以及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配套等项目。

4.文化“走出去”项目。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文化和服务出口项目,省级对外传播平台和重点媒体海外拓展项目。

5.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项目。

(二)一般项目

1.市县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2.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3.其他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文化改革创新示范试点项目。

(三)奖励项目

主要奖励获得全国性文艺、出版、新闻奖项(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确定,本次暂不申报),以及其他符合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为在合肥市境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宣传文化单位,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委、省政府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符合我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项目应为正在实施或2020年内启动实施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和批准,知识产权无争议,前期工作扎实完备。

三、申报程序

1.重点项目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筛选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报送。

2.一般项目中,市县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项目。采取因素法确定额度,本次暂不申报;其他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文化改革创新示范试点的,比照重点项目程序申报。

3.奖励项目中,获得全国性文艺、出版、新闻奖项的,由省委宣传部根据有关文件核定,本次暂不申报,其他符合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比照重点项目程序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登录“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60.166.37.186:2012/login.aspx)网上申报项目,经初审单位审核通过后,以A4纸在线打印一式3份并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由初审单位汇总报送市委宣传部。

(一)初审单位推荐文件及要求。

1.以正式文件上报,内容须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初审意见、项目推荐排序,并简要阐述所推荐项目的名称、项目单位、项目概况等。推荐文件须附《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推荐重点项目汇总表》。

2.其中项目单位为企业的,要严格依据工商、税务部门登记信息填报。项目单位必须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主体。

3.项目推荐报送前,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共同签署项目申报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访问主页左侧“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核实申报项目的企业和法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有失信行为,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及要求。包括《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按以下顺序于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或插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项目单位还应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供近两年纳税情况(附相关纳税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直接补助1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支持转企改制单位的改革项目除外),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项目单位委托乙级资质以上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3.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

4.其他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资金直接补助项目,申请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存续5年以上的,一个年度内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累计不得高于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0%。基建类项目须提供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申请贷款贴息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须为所申报项目2018年10月1日以后获得的专项贷款,申请贴息金额不超过单位应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总额。同时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相关复印件应与《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中相关贷款信息一致,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3)申请奖励项目,需提供奖励文件依据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证明。

五、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系统已开通,逾期将关闭)

六、其他事项

1.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涉企比对、初审论证,认真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对预算内容、支出科目严格把关,有效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渠道来源财政资金重复申报。重点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各单位不超过2个。

2.要将项目申报与以前年度文化强省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对以前年度监督检查中出现问题且整改未见效的单位、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在当年及今后一定年限内限制或取消申报资格。

3.对以前年度未实施、资金结转挂账的项目,符合有关规定可以调整转项的,要按照文化强省资金支持范围和有关要求申请调整,转项项目随本单位2020年新申报项目一并上报,纳入2020年文化强省资金预算管理。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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