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落实《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依法合规兑现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市经信局草拟了《合肥市2019年度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邮箱 nyb8803@163.com;纸质材料请寄至安徽合肥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办公楼B座市经信局1419室 ;
联系方式:0551-65300518
2019年9月30日
合肥市2019年度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第9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第3款,为明确有关事项、便于企业申报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条款
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节能环保产业化、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方向
对节能环保产业化、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支持(包含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
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支持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重点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电机系统等通用设备,支持工业企业改造重点设备(工序),实施余热余压回收、能源梯次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
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的改造项目。
工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对末端治理项目不予支持。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磷石膏、尾矿、污泥等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秸秆工业原料化、高端智能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及其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节能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企业能源管控中心、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等项目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支持。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项目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技改、工业节水技改、清洁生产改造、节能信息化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承担项目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前期手续完善,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四)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包含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减排不低于10%;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3万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1万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0mwh),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节能信息化项目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150家,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节能率不低于5%,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五)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相关行业或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1);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
5.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
6.购置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等(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
7.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需附项目实施前后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节能技改、工业节水项目需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节水量审核报告,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能管中心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效果证明材料;
8.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投资决算审计报告、项目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五、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项目在竣工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投资决算、第三方审核等。待市经信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后,向当地经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项目真实性开展核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级评审
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根据《合肥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综合评分细则》(附件3)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对综合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单个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奖补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200万元,奖补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单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奖补不超过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奖补最多不超过4个;其他类别项目单个奖补不超过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同类项目等额奖补。资金使用采取总量控制,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
六、其他事项
1.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专家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原《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开展。
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4.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538803。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19年产业政策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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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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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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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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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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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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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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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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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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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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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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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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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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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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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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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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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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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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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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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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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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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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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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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款及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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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是否有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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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仅申报新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填写 |
项目开工时间 |
|
项目建成 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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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新增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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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新增利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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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情况 |
固定资产额 |
入库类型 |
比例 |
申报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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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建设情况及的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等,不够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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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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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结果 |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盖章) |
附件3
合肥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综合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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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支撑材料 |
1 |
项目投资额 |
25 |
项目满足投资额基本要求得20分,实际投资额比基本要求每提高10%加1分,本项满分25分。(基本要求,若不满足则不再评分) |
项目资金决算报告、相关设备购置发票、付款凭证等。(取最劣值) |
2 |
项目完成情况 |
15 |
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项目建设情况、竣工验收材料及项目决算报告。 |
3 |
项目效益 |
30 |
对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满足项目基本条件的得20分;节能项目节能量每提高100吨标煤加1分,节水项目节水量每提高0.5万m³加1分,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率每提升0.5个百分点加1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废弃物利用量每提高10%加1分,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新增产值每提高500万元加1分,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服务企业数量每增加20户加1分,本项满分30分。(基本要求,若不满足则不再评分) |
第三方出具的审核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等。 |
4 |
技术先进性 |
10 |
根据项目应用的技术装备水平的先进性评分,酌情进行评分。 |
企业竣工验收材料、设备清单等。 |
5 |
市场前景 |
10 |
根据项目所在行业市场前景进行评分。 |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有关情况酌情进行评分 |
6 |
可推广性 |
10 |
根据项目的示范性、代表性、可推广性进行评分。 |
根据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评分 |
附件4
2019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
填报信息项名称 |
填报说明 |
是否必填 |
填报内容 |
1 |
项目支持年度 |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
主管部门填写 |
|
2 |
企业(单位)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
企业必填 |
|
3 |
单位类别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 其他组织机构 |
企业必填 |
|
4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
企业必填 |
|
5 |
组织机构代码 |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
企业必填 |
|
6 |
税务登记证号 |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
企业必填 |
|
7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
企业必填 |
|
8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
企业必填 |
|
9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
企业必填 |
|
10 |
专项资金名称 |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
主管部门填写 |
|
11 |
申报项目名称 |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
企业必填 |
|
12 |
项目建设地点 |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企业必填 |
|
13 |
项目所属产业 |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
企业必填 |
|
14 |
项目报审级次 |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
主管部门填写 |
|
15 |
项目合作单位 |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
否 |
|
16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企业必填 |
|
17 |
项目申请金额 (万元) |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主管部门填写 |
|
18 |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
19 |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
20 |
贷款卡号 |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1 |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2 |
项目贷款银行 |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3 |
项目简述 |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
企业必填 |
|
24 |
备注 |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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