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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六安市《2019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9/27  浏览次数:2439

2019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六安市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

(一)申报范围。本年度在市开发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先行先试。市开发区推荐不超过4个工业项目,其他三区推荐1-2个工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①申报的项目应为符合六大主导产业支持方向、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全市重大工业项目;②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厂房主体结构已开工,生产设备购置合同已经签订,且项目整体进度达50%以上;③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②企业统一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④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协议;⑤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审定。市开发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报经区政府(管委)同意后于9月12日前将拟支持项目材料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资金盘子综合考虑提出“一事一议”支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支持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经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的50%部分拨付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经信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50%部分至区财政部门。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市级通过财政体制扣回区前期项目补助资金,并由区政府(管委)向企业追回前期项目补助资金。

二、兑现政策文件类项目

(一)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5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等政策文件。具体内容: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2018年度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②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2018年度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上年度评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③支持机器人应用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2018年度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审核。市经信部门根据各县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经信部门按市政府批准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至企业。相关县区安排资金按比例予以配套,补助资金配套比例除市开发区与市财政按3:7比例,其他县区与市财政按7:3比例。

三、采取综合奖补的项目

(一)支持范围。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支持企业高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发展、科研设计创新、质量品牌提升、绿色节能、盘活“僵尸企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内容,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依据。市经信部门根据工业经济运行、工业企业效益、工业投资力度、工业转型发展等指标,按照《六安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六工强组〔2018〕3号)中“工业发展先进县区”评分结果,提出综合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经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综合奖补资金下达各县区。各县区在收到资金30日内,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年终市财政、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四、市经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

(一)实施内容。用于开展企业家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运行、编制规划、购买公共服务、承办工业设计专项赛等重点工作。

(二)操作程序。市经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并按照程序向市财政部门报批后使用资金。

五、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各县区财政配套资金须与市财政资金一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三)县区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对上报项目认真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四)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发展资金。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热线: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附件: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附件:

 

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谨就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同意市经信局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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