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
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按照《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优先支持。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意见函。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于2019年10月20日前通过EMS或机要交换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大对示范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二)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推荐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51-65300518
附件:
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9年8月29日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
(示范企业)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填 表 须 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需提供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需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五、除表格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可以正反面打印。2.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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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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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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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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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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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产品制造企业 □系统集成企业 □软件及有关服务企业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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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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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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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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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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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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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年份 |
总资产(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业务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智能光伏相关收入(万元) |
研发/运营投入(万元) |
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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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重点突出企业在智能光伏领域的发展现状、特色、优势、生产或选用优质产品等,不超过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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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荣誉 |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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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资质情况 |
是否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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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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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部分,需提供相关材料。
4.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5.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研发机构等证书
6.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相关材料
(二)上一年企业经营状况材料
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运营投入、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比例等。
(三)智能光伏相关运营情况
企业智能光伏有关产品、服务、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等实现市场化运营的相关材料;智能光伏收入情况(请详细列出该有关范围界定并提供相关说明)。
(四)产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企业产品/软件检测认证书、产品/服务企业标准等材料
(五)上一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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