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园区相关企业:
现将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积极进行申报,并于9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除《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四十三)类以及《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三)、(六)、(十二)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后续将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方式:0551-65300518
2019年9月9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切实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优化申报流程,规范项目评审,压实主体责任,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构建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制定政策。建立由企业、专家、市县主管部门参与的政策制定和申报标准设置论证机制,必要时可引入独立第三方开展论证,力争做到政策制定和申报标准设置科学规范,既防止门槛过高,又坚决杜绝“量身定做”现象发生。对制定的政策和申报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做好政策储备,提高政策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二、规范项目申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依托“企业云”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将财政资金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项目网上管理覆盖率100%。科学设定系统账号授权,分类授权至县级主管部门,健全各级网上审核流程,实行全程“留痕”管理,长期保留系统所有操作行为和信息痕迹。
三、强化事前控制。加强过程监管,注重从源头上提升项目申报质量。推荐项目前,必须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县(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的50%;市、县(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情况要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评审前,由委重点项目督查办、驻委纪检组牵头会同委有关处室局随机抽取纳入评审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抽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查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随机抽取专家。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依托现有各类项目评审专家,扩充专家数量,提高入库质量,建立全委统一、规模合理、分类科学、动态管理的评审专家库。制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所有评审必须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抽取和通知专家,减少人为参与。实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评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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