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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项目申报

关于2019年蚌埠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结果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19/9/6  浏览次数:2733

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现将我市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告(具体内容见附件)。

 

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使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与开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任务,实行专项扶贫资金直接到村到户,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实现脱贫致富。

二、资金额度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

三、分配对象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

四、分配使用方案

根据《蚌埠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蚌埠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因素法将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到县,实行县级管理、市级备案。分配因素包括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2019年度脱贫计划数以及2018年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等次等,三类因素占比分别为40%、20%、40%,分配结果为怀远县171万元,五河县172万元,固镇县157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脱贫(含资产收益扶贫)、就业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各县要认真执行《蚌埠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加快资金和项目对接,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二)要严格按照《蚌埠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蚌政办〔2018〕48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突出脱贫成效、脱贫质量。做好扶贫项目录入,设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时在线填报扶贫项目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三)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监管和覆盖县乡村全层级的扶贫资金监管网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阳光操作。

(四)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对项目安排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

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市、县

2019年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因素

2019年度

脱贫计划因素

2018年考核等次

因素

分配系数总和

资金分配

额度

(万元)

贫困人口

(人)

分配系数

脱贫计划(人)

分配系数

考核等次

分配系数

全市

125269

0.4

8800

0.2 

\

0.4 

1

500

怀远县

51383

0.164

4299

0.098 

一般

0.080

0.342

171 

五河县

40035

0.128

2443

0.056

较好

0.160

0.343

172

固镇县

33851

0.108

2058

0.047

较好

0.160

0.315

157 

备注:1.“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9年5月28日数据。

 

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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