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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文字:[大][中][小] 2019/8/26  浏览次数:2766

  为实施高技术服务业与新经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各类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园区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现代服务业总体质量和水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资金安排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园区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和数字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1.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1)引导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知名企事业单位在园区建立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园区成效显著的平台运营主体,经认定,对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 10%,每家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

  (3)支持各类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专利事务所、公共服务平台等高端服务业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对落户当年营业额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对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具备 2 个以上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和 20 亿元,且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50万元和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我区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创新 1-2 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高新区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1)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研发设计服务业发展。

  对知名企业、机构自建并为园区企业、国内外机构提供境内外研发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平台等,经认定,每年按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对首次被评定为年度“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 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超过 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且增幅超过 20%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认证。对当年通过及复评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 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支持消费升级。

  (1)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限上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零售额超过 1 亿元、5 亿元和 10 亿元,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园区年度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和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当年交易额首次达到 1 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建设主体 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对区内传统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当年销售额达 3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 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其网销零售额首次突破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支持跨界融合发展。

  (1)加快主辅分离服务业发展,支持大中型制造业、建筑业等企业分离生产和建设流程中非核心,且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型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对制造业、建筑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 5 家以上企业的,给予原制造业、建筑业企业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省级示范的,分别给予企业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7. 支持绿色发展。

  (1)支持环巢湖水环境治理,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额的 10%、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 3 年实际营业额的 1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排污许可咨询等相关服务,给予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 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检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等单项服务。

  8.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安徽服务名牌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9. 支持企业扩大影响。

  (1)对承办省级以上科技型创新创意(含工业设计)活动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活动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且经高新区推荐的展览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100m2、150 m2(含)以上,分别给予 5 万、10 万一次性奖励;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 50%、产品运输费的 50% 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10. 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支持符合《合肥高新区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实施方案》支持方向的重点企业扩大投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1)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的限上企业,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中设施设备费用的 1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5000 万元的限上企业,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中设施设备费用的 5%,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助。

  三、附则

  1. 本政策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 本政策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合肥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咨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若需了解更多政策信息,请关注卧涛公众号【卧涛政策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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