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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8/22  浏览次数:2782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现在前期宣传摸排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企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意文化等6个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其中产业类项目必须为2018年1月1日以来开工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

3.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4.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2017年和2018年省“三重一创”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5.已获得省、市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6.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基地资金。

7.经议定从基地专项资金专门拨付支持的重点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8.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县(市)区、开发区名称-企业名-项目名-基地名)。本次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由我区委托第三方),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2.对于申报研发类支持的项目,请各单位验证付款凭证、发票抵扣联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重复性,由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在核定后的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三方机构核定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出具的书面意见需包括每个研发类申报项目经核定后的研发总费用、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核定明细表、研发其他活动费用核定明细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核定汇总明细表,在各类核定的明细表中需清晰标注出经核定的研发设备、研发其他活动、研发人员工资,同时列出每一个事项(设备、研发其他活动)核定使用的发票号。

3.各单位于2019年9月2日前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研发投入栏信息可不填,申报正式文件再填写)电子版报送至各基地联系人,于2019年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正式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大纲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报各基地对应处室,电子版同步发送。

咨询电话及QQ号:0551-65300258 或 QQ:2885056880

 

附件:附件1: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研发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附件2-1、附件2-2、附件2-3、附件2-4、附件2-5.xls

      附件3: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产业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附件4: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模板.doc

     附件5:企业版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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