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是指为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2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集成电路产业)的通知》(合发改高技〔2018〕9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咨询:0551-65300518
2019年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条件及各项要求内容:
(一)申报对象要求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相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若干政策》条款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六、十七(人才实训基地)条,共12条。
(三)申报要求条件:
(四)补充说明条件
(一)共建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条款(《若干政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
1.申报条件
(1)上一自然年度(指2018年度),服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企业超过20家且发生建设投资,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领域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产业促进等服务业务。
(2)平台(企业)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原则上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3)平台(企业)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等建设。
(4)平台(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
2.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平台)税务登记证;
(3)企业(平台)建设或提供服务的相关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
(4)企业(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
(5)申报信息明细表(见附件);
(6)企业(平台)投资方与运营方签订的管理合同;
(7)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服务收入补贴的提供上一自然年度企业收入审计报告,申报建设投资补助的审计报告还需包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容)。
3.支持方式
(1)经认定,对年度服务集成电路企业超过20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领域服务平台按照上一自然年度服务收入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该条政策条款时,须提供上两年度的税务部门核定的所得税纳税申请书。
(五)上报时间
以上为2019年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条件及各项要求内容,更多内容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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