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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8/9  浏览次数:2199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科高〔2018〕22号)和《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省级以上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市级以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

二、考核内容

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开展绩效考核,具体依据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2018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数据,所有数据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

1. 网上填传信息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国家和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按系统提示填写绩效考核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9日—9月1日)。

2. 报送纸质材料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网上填传后,形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3日前报送属地市科技局。

各市科技局依据2018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负责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盖章),将纸质材料于2019年9月6日前送(寄)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1. 参加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应对照2018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数据,认真填写绩效考核信息,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所附材料均应真实完整,省科技厅将视情进行实地抽查。

2. 参加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所填报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

3. 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绩效考核材料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科高〔2018〕22号)和《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安徽省科技厅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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