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有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速培育一批创新型创业孵化机构,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众创空间由专业管理服务机构运营,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四条 鼓励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利用自身条件优势建设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事业单位、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众创空间。鼓励众创空间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为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种子轮、天使轮投资。
第五条 申请合肥市备案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3.运营时间1年以上。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众创空间的场地面积应相对独立,不得与所在的孵化器等机构场地面积重复。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8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7.具备执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行程规范化服务流程。
8.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9.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众创空间备案流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备案申请受理工作。优先推荐具备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众创空间。
(二)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可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详见附件2)。
(三)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并在市科技局官网公布备案名单。
第七条 众创空间的管理:
(一)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接受科技、教育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二)市科技局依据政策对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给予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区域内众创空间进行日常监管和服务,依据政策对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给予支持。
(三)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市科技局制订和完善众创空间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通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合肥市众创空间资格。
(四)对于被列入市级众创空间目录的众创空间,择优推荐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八条 我市前期认定的众创空间将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备案管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附件:1.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2.推荐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
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
申 报 书
众创空间名称:
场所地址:
运营主体: (盖章)
申报日期:
2019年度
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众创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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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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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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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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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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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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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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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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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性质 |
□1.事业 2.企业(□国有、□民营)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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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综合型 □专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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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专业化众创空间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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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线上服务平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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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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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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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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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情况 |
□自有 □受托管理 □租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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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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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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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机构场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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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工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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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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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专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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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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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注册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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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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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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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模式 |
□自筹□合作□引进 □其它: |
年获得融资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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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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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服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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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手机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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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组织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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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服务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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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场次 |
参与人数 |
特色服务名称 |
沙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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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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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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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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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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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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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取消评审资格,接受相应处理等责任。 如果获得认定,愿意服从科技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服务科技企业,按时提供统计信息,参加年度绩效评价。 负责人签名: 运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本单位对该单位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承诺如下: 1.该申报单位提交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申报资格要求; 2.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管理和服务职责。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合肥市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汇报
一、建设概况
1.申报主体介绍
2.机构设置情况
3.场地建设情况
4.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5.专业方向(专业化众创空间填写)
6.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情况(专业化众创空间填写)
二、服务资源
1.管理团队介绍
2.创业导师团队介绍
3.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4.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1.企业(项目)入驻情况
2.创业培训及活动举办情况(上年度及本年)
3.商业模式
4.其他服务成效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清单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主要包括: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租赁孵化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三、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入驻项目(或企业)条件及退出办法的相关文件。
四、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团队人员
主要包括:管理服务团队简历(见表1),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
五、创业导师情况
主要包括: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六、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
主要包括: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情况汇总表(表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服务协议。
七、拥有种子资金、孵化资金情况
主要包括:种子资金、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表(表3)、存款证明、设立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案例证明材料(如:投资证明等)。
八、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主要包括:每场活动附1张活动通知或截图、1张签到单复印件和2张活动图片。
九、专业化众创空间还需提供材料
主要包括:拥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表1
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 |
工作分工 |
是否接受从 业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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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汇总表
序号 |
团队(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入驻时间 |
技术领域 |
使用场地面积(平米) |
团队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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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种子资金、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表
资金及来源 (万元) |
设立时间 |
资金总额 (万元)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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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拨款 |
自有资金 |
其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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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资金、孵化资金支持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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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支持年度 |
支持额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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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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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推荐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
序号 |
众创空间名称 |
运营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成立时间 |
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 |
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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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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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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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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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确认,以上单位申报材料与实际相符。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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