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合肥市企业注意,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21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根据《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内注册企业单位、个人和建设项目。咨询热线:0551-65300518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新建项目(不包括“一事一议”项目);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一)支持新建项目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2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枃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市(指省辖市,下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四)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3.支持方式 (1)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对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曾获得过2015、2016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2.申报资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 件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投 产时提供)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达产时提供)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对项目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项目招商团队分别给予奖励 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各奖励100万元 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各奖励200万元; 50亿元及以上的,各奖励30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 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三)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1.申报条件: (1)本省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领域。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在省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的批复文件。 (4)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5)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6)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 (7)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8)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9)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0)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补助比例为经认定的并购标的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3)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为一次性安排,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4)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四)完善奖励机制 1.申报条件 已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基地 2.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上报的文件 (2)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编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3)市政府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 3.支持方式 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评估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五)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后备力量,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 (2)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六)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后备力量,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的创新研发基础,通过5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2)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2)资金补助到市,由市人民政府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日时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类别2: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増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报类别2: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 (5)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及相关票据 (6)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申报类别1: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申报类别2: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増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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