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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和要求详细内容

文字:[大][中][小] 2019/7/29  浏览次数:1478

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和要求详细内容:

(1)在六安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属企业类法人,须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经营违法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2)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6)2017年度主营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

(7)自2018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流程条件

1.提出申请。牵头组建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纲见附件一),提出中心的技术领域和方向、组建目标、重点任务、组建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2.可行性论证。市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组建单位根据咨询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3.启动建设。对通过咨询论证、组建条件成熟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

三、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材料条件

1.《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当年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3)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研发投入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农业领域等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须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有明确的研发投入占比结论。

(3)近3年知识产权成果证明(专利复印件);

(4)其它荣誉证明复印件。

以上为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和要求详细内容,项目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  QQ:2881391787专业导师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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