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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工业精品认定条件及申报要求材料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19/7/23  浏览次数:1984

淮南工业精品认定条件及申报要求材料政策主要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所称淮南工业精品是指经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认定和审核的产品。

淮南工业精品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淮南市申报市级工业精品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具有淮南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本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消费投诉、产品质量等不良记录。

(四)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淮南市制造强市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品。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或市级以上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的产品等。

(六)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企业向其所在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见附件)。

第八条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市级工业精品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第九条 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第十条 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公布认定名单。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工业精品认定名单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  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经信委备案。

 

以上为淮南市工业精品认定条件及申报要求材料政策内容,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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