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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7/22  浏览次数:2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全市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5〕69号)精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第七届巢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巢湖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宁缺毋滥。获奖企业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7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管科,以下简称评审办)。

(二)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评审办。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地为巢湖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合肥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亏损;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技术创新型企业建设;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七)获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险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最近3年内在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在本地区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推荐有竞争力的企业积极申报,营造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包括电子版材料一份),按时按程序上报。

巢湖市政府质量奖咨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附件:

1.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

2.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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