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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项目申报

2019年铜陵市现代服务业资金申报指南(三)

文字:[大][中][小] 2019/7/15  浏览次数:2252

2019年铜陵市现代服务业资金申报指南(三)

六、商贸服务业

(一)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对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进行建设改造并经属地县区政府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每个给予项目总投资的3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享受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菜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政策。

项目申报材料:

1. 资金项目申请表;

2. 项目申请报告(含市场建设主体、建设规模、投入资金、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

3.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市场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县区组织验收的符合商务部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市场建设投入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

6. 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7. 市场内外照片各一张;

8. 承诺书。

 

2019市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申请补助资金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身份证号码

 

县区级主管部门意见

县区商务部门

 

 

               签章

县区财务部门

 

 

               签章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同意补助金额(大写)

 

(二)“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项目

1、申报条件

《铜陵市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专项管理专项办法》第99条,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业(认定时间为2018年度)。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安徽省商务厅认定老字号品牌的通知(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确认企业持续经营的照片。

(上述材料在提供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申报企业需要填写:

(1)关于申请xx项目补贴资金的请示;

(2)承诺书;

(3)申报表。

3、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2019市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申请补助资金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身份证号码

 

县区级主管部门意见

县区商务部门

 

 

               签章

县区财务部门

 

 

               签章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同意补助金额(大写)

 

(三)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对年实现零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其年度零售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年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年实现零售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其年度零售额较上年增长15%以上、年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的,奖励企业20万元;对年实现零售额3亿元(含3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其年度零售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年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的,奖励企业30万元;对年实现零售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其年度零售额较上年增5%以上、年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的,奖励企业40万元;

2、对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其年度营业额较上年增长15%以上、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的,奖励企业10万元;

   3、对年营业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已列入统计库的限上零售业(含大个体),其新增的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和餐饮店(其单个店面积不少于200㎡),且当年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的,一次性给予每个店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县区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零售额增长幅度、税收增长幅度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对当年实施“一套表”直报并纳入市统计口径的新增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的主要负责人奖励4万元,市财政分2年平均兑现,次年须企业(含大个体)零售(营业额)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才予兑现奖励;

2、对实施“一套表”直报5年以上且近3年零售额、税收持续增长的企业(含大个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复印件。

   3、所在县区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确认的3年销售、税收数额及增幅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

(五)鼓励发展总部经济项目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总部在外地市的在铜企业,且当年直接纳入本市统计口径、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复印件。

   3.所在县区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零售、税收数额及增幅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

说明:

1、5千万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1亿元、3亿、5亿元;营业额1千万、2千万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是指2018年企业首次达到此目标,在此基础上,2018年零售额(营业额)、税收较2016年同步增长的,方可享受政策补助。每个企业单个目标段只享受一次性补助,不重复享受。

2、零售额(营业额)均以2018年统计报表数字为准。

3、县区商务部门初审把关:延续项目:2017年比2016年零售(营业额)有所增长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年纳税总额低于政策补助金额的不予受理。

5、新增连锁店项目税收总额填总店年度纳税额。

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附表1:

 2019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人签名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2018年零售额

 

同比增幅%

 

2018年税收额

 

同比增幅%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区)主管部门意见

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商务部门盖章确认

 

           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确认

 

           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市服务业办终审意见:

同意补助金额(大写)

 

附表2:

2019年市级现代服务业新增限上(延续)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人签名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2018年零售额

 

同比增幅%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区)主管部门意见

 

 

          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商务部门盖章确认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确认

 

 

           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市服务业办终审意见:

 

同意补助金额(大写):

   

附表3:

2019年市级现代服务业新增连锁店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人签名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2018新增店个数

 

面积

 

2018年纳税总额

 

同比增幅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区)主管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确认

 

          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确认

 

        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市服务业办终审意见:

同意补助金额(大写):

       

承 诺 书

  本公司申报2019年度              项目,现郑重承诺: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同意相关部门查询验证本公司纳税、社会保险、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信息和申报项目其它相关信息。

                         申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七、对外经贸

(一)境内外展览会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在本市纳税的中小进出口企业(上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境内展指广交会、华交会),2018年度参展本企业相关的产品。

2、境外展申报材料

因中小企业开拓资金已申报了材料,为方便企业申报,不再重复申报材料,以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申报材料为审核依据.

3、境内展申报材料

(1)参展费用发票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提供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在本市纳税的中小进出口企业,并于2018年度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对年出口额在3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由相关信用保险机构申报保费补贴,无需小微企业申报)。

2、申报材料

因省级外贸资金项目已申报了材料,为方便企业申报,不再重复申报材料,以省级外贸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为审核依据

(上述材料在提供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三)机电设备进口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在本市纳税的进出口企业,2018年度进口海关商品编码以8、9开头属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和进口高新技术达10万美元以上的。

《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目录》内(海关商品编码8401-9033)

2、申报材料

(1)申报本企业自用的进口报关清单表;

(2)企业进口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进口产品及用途、进口效益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企业自用的报关单(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5)自用的进口设备固定资产明细帐(复印件)及相关设备照片。

(上述材料在提供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四)国际认证或商标国际注册项目

1、申报条件

在本市纳税的进出口企业,2018年度获得产品国际认证或商标国际注册的。

 2、申报材料

因中小企业开拓资金已申报了材料,为方便企业申报,不再重复申报材料,以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申报材料为审核依据.

(上述材料在提供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五)中小企业外贸专项贷款利息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在本市纳税的进出口企业,2018年度中小企业外贸专项贷款的企业(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小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合同(复印件);

(3)资金划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息凭证(复印件)。

(六)优化贸易结构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在本市纳税的生产性进出口企业,2018年度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铜基新材料增长部分给予奖励(同一商品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报相关出口报关清单表;

(2)企业出口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出口产品及用途、出口效益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提供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七)鼓励双向投资带动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2018年度新引进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外贸进出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以上的,2018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年外贸进出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以上的。

(2)2018年度对我市企业“走出去”投资生产、营销、资源开发基地,带动我市设备和物料出口以及原料进口的,增量部分奖励。

2、申报材料

2018年度新引进的加工贸易企业;对我市企业“走出去”投资生产、营销、资源开发基地,带动我市设备和物料出口以及原料进口的,增量部分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

(1)申报进出口报关清单表;

(2)企业进出口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进出口产品及用途、进出口效益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5)报关单(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2018年度在本市纳税的进出口企业,2018年度年外贸进出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申报材料

(1)企业进出口增量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提供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八)外贸目标管理补助项目

为保持外贸可持续增长,2018年对当年全市外贸发展绩效考核功效系数法得分居全省前8位的,对铜陵有色公司、县(区)和经开区年度进出口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奖励,其中对铜陵有色公司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对出台财政扶持外贸政策的县(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九)进境水果(粮食)进口经营企业补贴项

1、申报条件

在本市纳税的进出口企业,并在2018年度发生进口实绩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本企业进口报关清单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企业报关单(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在提供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十)对外经贸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要填写:

(1)承诺书;

(2)市级外贸资金申报表。

2、受理单位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所辖县区、市经开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后报贸发科。

 

附:1、承诺书;

2、市级外贸资金申报表。

 

附件1

承诺书

 

本公司2019年申报          项目,现郑重承诺: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同意相关部门查询验证本公司纳税、社会保险、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信息和申报项目其它相关信息。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9年市级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手机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企业海关编码:

 

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

 

 

县(区)、开发

区商务(招商)、财政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部门意见

(第三方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服务业办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同意补助金额

(大写):

 

 

 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八、支持企业境外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帮助我市境外发展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境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及省外经贸项目资金的支持。同级受益财政按我市企业当年获得国家和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补助额的50%对其再次给予补助扶持,单个项目一个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到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加强对我市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指导,落实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抵免政策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申报材料

(1)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奖励

①书面申请报告(要求申报补贴的具体数额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注意申请报告中的数据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对应关系);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

③省关于兑现当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文件;

(2)申报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奖励,根据市科技局要求申报。

3、申报时间

涉市财政资金的,由县、区、经开区商务(招商)部门于7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申报。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九、利用外资

(一)支持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奖励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将重大利用外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纳入市财政“3+5+X”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第一个纳税年度,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2、申报材料

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

①《铜陵市利用外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投资情况及经营情况等基本情况);

③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开工建设证明,以及购地付款凭证、设备订购合同、已投入资金的使用说明及相关发票等)。

④企业证明材料(备案回执、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

3、申报时间

涉市财政资金的,由县、区、经开区商务(招商)部门于7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申报。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二)鼓励外资项目加快落地投产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落地投产。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按外方股东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额的2%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即500万美元按2%折合人民币,奖励相应数额人民币,下同),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2、申报材料

外方股东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奖励

①《铜陵市利用外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投资情况及经营情况等基本情况);

③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开工建设证明,以及购地付款凭证、设备订购合同、已投入资金的使用说明及相关发票等)。

④企业证明材料(备案回执、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申报时间

涉市财政资金的,由县、区、经开区商务(招商)部门于7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申报。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鼓励外资再投资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进行再投资。对以资本公积金、税后未分配利润投资于本企业的生产型外资企业,由所在县区(园区)按再投资额的3%折合成人民币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项目奖励

①《铜陵市利用外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②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投资、再投资情况及经营情况等基本情况);

③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后的营业执照、备案回执、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申报时间

涉市财政资金的,由县、区、经开区商务(招商)部门于7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申报。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四)鼓励外产投现代服务业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鼓励投资现代服务业。对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引进入驻外资经营户15家(含)以上的,第一年给予招商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第二、第三年入驻外资经营户数分别较上年增长10家(含)以上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园区)按1:1的比例承担。

2、申报材料

商业综合体利用外资项目奖励

①《2019年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招商情况及入驻外资企业经营情况等基本情况);

③招商主体(运营公司)营业执照、房屋购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未三证合一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④入驻外资企业证明材料(招商主体(运营公司)与入驻外资企业签订的入驻合同、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时间

涉市财政资金的,由县、区、经开区商务(招商)部门于7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申报。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十、重点项目

(一)集聚发展

1、申报条件

2018年度务业示范园区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

2、申报时间

企业于7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配套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入驻企业目录和企业基本情况;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项目批复文件 。

4、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

 5、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区发改委(经发局)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发改委。

6、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二)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

1、申报条件

列入市2018年度亿元以上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新开工的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信息、研发创意、服务外包及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政府投资),经审查认定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款)。

2、申报时间

企业于7月 30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等相关文件;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投资情况审计报告。

4、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

5、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区发改委(经发局)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发改委。

6、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三)获得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

2018年度获批国家、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7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对照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提供项目序时进度证明材料;

    (4)国家、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到账证明。

    4、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

5、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区发改委(经发局)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发改委。

6、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申报条件

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增速超过20%,且年地方贡献较上年增长、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

2、申报时间

企业于7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县区统计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税务部门确认的2017年和2018年的营业收入额、税收数额及增幅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

5、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区发改委(经发局)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发改委。

6、申报责任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引导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十一、粮食产业

1、申报条件

(1)粮油加工企业,当年通过技改扩大规模提质增效10%以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2)当年获得“中国好粮油”产品名录的企业,当年获得“安徽好粮油”产品名录的企业。

(3)当年获得市级“主食厨房”加工企业和直营门店的。

(4)当年获得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店、“放心粮油”经销点的。

(5)当年获得市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

(6)规范经营3年以上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

2、申报时间

粮食经营企业于7月30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2)项目投资情况及决算、审计报告。

(3)“主食厨房”加工企业和直营门店、“放心粮油”示范店(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以及重新认定(评定)的,应提交认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名录的企业,应提交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受理单位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和科技科

 

5、申报程序

(1)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

(2)县(区)企业,经县(区)粮食、财政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申报责任

(1)申报单位(个人)对申报数据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2)市、县(区)两级粮食、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3)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二、养老服务业

(一)申报条件

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并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

(二)申报时间

企业(个人)于7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建设补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须提交下列资料: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需通过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利用自有场地新建、扩建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备查);通过租用场地改扩建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报运营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须提交下列资料:

(1)在符合建设补助申报要求基础上,填报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需通过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入住老人花名册及入住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3) 申报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上浮运营补助的,需提供失能失智老年人花名册,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贷款贴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须提交下列资料:

(1)在符合建设补助申报要求基础上,填报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需通过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贷款合同、利息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运营补助和贷款贴息参照建设补助有关程序进行申报,由市现代服务办、市财政、市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发放。

4.申报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奖励有关事项:

按照《铜陵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关于质量强市项目中“技术标准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电子邮箱:tlsmzjswk@163.com

十三、新网工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基层供销社,以及由各级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电子商务公司。上述申报主体需供销社占有股份。

2、申报单位要运营正常,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在全国供销总社统计联网直报范围之内,正常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3、项目属于新网工程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经营状况良好;

4、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新登记注册并有效运行的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具有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能力的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时间:项目申报单位于7月30日前报市供销社。

2、程序: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先由项目主体向县(区)供销合作社申报,县(区)供销合作社初审合格后报市供销社(市本级企业直接报送市供销社)。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书。

2、项目实施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股权结构)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全年任务内容;项目建设具备的现有条件及目前总体实施情况;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市级发生的投资(支出)情况;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工商部门出具的上年底之后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的证明(工商注明信息查询单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地税、国税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统计报表,需加盖公章)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租赁、银行借款等相关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投资相关凭证等一切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书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统计表),工商注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营业执照),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承诺书,相关的合同、票据,项目照片等辅助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三份。

受理单位: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

十四、文化产业

(一)原创文化产品

1、申报条件

(1)影视动画: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实际办公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生产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精品影视作品;电影(含动漫)在院线公开放映或在央视六套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电视剧、纪录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主要在铜陵取景、摄制并列入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的,可按照有关文件或合同规定提高奖励标准。

(2)舞台剧:在我市注册的演艺公司,经文化部门备案的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行国内外演出;无商业演出或演出场次少于10场的奖励标准减半。

(3)网络游戏: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政府出版部门版号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平台或首次发表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

2、申报材料

(1)影视动画: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电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电影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节目播出音视频,购片款到账证明;企业当年完税证明。

(2)舞台剧: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县级以上文化部门演出备案文件;原创舞台剧剧本;舞台剧演出视频;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演出日程表;演出收入票据凭证。

(3)网络游戏: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网游作品视频光盘;国内网络游戏平台需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电信增值服务许可证。

(二)文化市场主体

1、申报条件

(1)新进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包括新增和变更加入的。

(2)文化展会及招商,包括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参加或统一组织的文博会、动漫节,以及市级以上专题招商推介会等活动,申报额度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费用。

(3)获得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推荐项目的文化企业。

(4)参加市文化惠民消费季重点活动的文化企业。

(5)文化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当年在新三板及以上挂牌或上市。

2、申报材料:

(1)新进规上文化企业: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文化展会招商:申报表;相关部门下发的活动方案或文件;参展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活动现场资料;不少于申报资助金额的相关票据凭证。

(3)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推荐项目: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宣传、财政等部门印发确认的项目申报推荐文件。

(4)文化惠民消费季重点活动的文化企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部门下发的活动方案或文件;活动现场资料;相关票据凭证。

(5)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申报表;股份制改造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挂牌或上市证明性文件。

(三)重大文化品牌

1、申报条件

(1)获得命名的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曾获同类命名并受到专项补助的不重复奖励。

(2)当年获得全省民营文化企业100强命名的企业。

(3)获得国家、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影视、戏剧类)、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项目、文化改革发展示范企业、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舞台精品工程、动漫精品工程等。

2、申报材料

(1)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表彰文件、证书。

(2)省民营文化百强: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表彰文件、证书。

(3)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表彰文件、证书。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的文化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在我市组织实施。

2、申报奖励项目与其他产业发展资金同类项目之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申报受理方式:

申报单位应于 7月 30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宣传文化部门或市经开区招商局申报,经初审通过后送市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炜,咨询电话:5880359

(五)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六)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附件:

铜陵市文化产业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资金类型

□影视动画  □舞台剧  □网游研发  □规上文化企业 □文化会展招商  □强省资金申报项目  □文化消费 □股份制改造 □园区基地  □民营文化百强  □文化产业奖项 □文化商标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金额

         万元

 

辖区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

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联合会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l5880359@163.com

 

十五、旅游休闲业

(一)游客招徕奖励

实施细则:我市旅游企业通过外地旅游企业,以团组方式集中招徕外地游客来我市旅游,且在我市至少住宿一夜的,核定招徕每个游客按30元/天,对本市招徕接待企业予以奖励。

(一)申报主体:

    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和备案登记的分社。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接团确认书或组团合同(单位盖章,应有铜陵行程安排表或团队旅游行程安排表);4.组团旅行社的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5.饭店住宿发票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由市文化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退还)。

支持城市旅游品牌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实施细则:我市各类旅游景区(企业)、农家乐、乡(镇)、村等积极实施旅游发展,经国家、省、市级旅游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定机构)评审,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3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评为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安徽旅游商品特色街区、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省级五星级农家乐,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评为省级旅游示范村、四星级农家乐,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被评为“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或“安徽特色旅游商品”的企业,新评为安徽省5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铜陵市行政区域内(一县三区及开发区)的景区(企业)、饭店、农家乐、乡(镇)和村级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获得国家、省、市级旅游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定机构)认定旅游相关等级的文件或材料。

我市各文化企业积极实施产业发展,经国家、省、市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旅游部门评审认定,获得省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项目开工后,一次性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文化部动漫企业认定的奖励被认定企业10万;经国家、省、市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评审认定,获得省级、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类示范基地(版权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申报主体:在本市(一县三区及开发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我市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文化法人单位。文化企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申报材料:1.申报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获得、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的文件或证书;4.项目土地证和项目开工报告等证明项目已开工文件。

 

附件

铜陵市游客招徕奖励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旅行社(分社)名称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来铜日期

 

离铜日期

 

客源地

 

接待导游员

  

联系方式

 

接待人数

 

游览

景点

 

住宿

饭店

名  称

 

核实人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金额

万元

县(区)主管部门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联合会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此表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lswlw@sina.com

 

 

铜陵市旅游休闲业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资金类型

□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小镇 □省级研学旅行基地 □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省级优秀旅游乡镇 □省级五星级农家乐 □省级旅游示范村 □四星级农家乐 □省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版权示范单位)□市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版权示范单位)□省必购旅游商品  □安徽特色旅游商品省□5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金额

         万元

项目简介

 

县(区)主管部门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

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联合会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lswlw@sina.com

 

十六、奖补主辅分离企业

1、申报条件

对制造业企业分立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服务3家以上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分离主体企业营业执照等要件;

(2)市统计部门确认(盖章)的营业收入完成情况证明;

(3)所属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确认证明材料;

(4)服务于三家及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合同;

(5)申请资金奖补的报告,主要包括分离后企业发展情况、重点服务能力及资质情况,企业发展目标等。

(6)承诺书。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奖补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促进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和省级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2018年度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认定文件;

(2)申请资金奖补的报告,(重点包括服务型制造示范运行情况等);

(3)承诺书。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十七、壮大市场主体

推动服务业标准、品牌建设。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补贴项目,必须符合《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县、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申报项目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相应获评(认定)文件或证书。

1、2018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日期以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  

2、2018年新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日期以证书为准。

(二)申报时间:2019年7月3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发布申报通知(特殊情况可延期)。

(三)申报材料

1、中国驰名商标:填写申报表;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相应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填写申报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受理单位、联系人

1、中国驰名商标申报。

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

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服务科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经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对无异议的申报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

(六)申报责任

    企业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请财政资金,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

2019年现代服务业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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