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通知,现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已获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评价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认定工作
请相关企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中的编制提纲编写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条件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
二、2019年评价工作
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如实编制申请材料,同时出具三年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2.所有申报单位(新申报和评价)须登录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及申报(平台网址:http://61.133.142.82:28080/hfpims/login,具体操作指南请加入QQ群732599201,参照共享文件)。
3.请各申报和评价企业于6月24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评价)材料纸质版3份报送至经贸局。新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信用报告;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汇总表(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77465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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