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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宿州市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6/12  浏览次数:2485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19〕24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验收:已组建运行满三年、尚未验收的省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1)。

2.绩效评价:2019年以前已通过验收的省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2-1)。

二、工作程序

(一)验收

1.请申请验收的在建工程中心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按系统提示填写验收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须从网上下载打印,与附件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在建工程中心准备验收材料,并结合工程中心实际建设运行情况,对验收材料进行认真把关,提出审查意见,进行推荐上报。验收材料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请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

(二)绩效评价

1.请参加绩效评价的各工程中心接此通知后,先开展自评,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按系统提示填写绩效评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须从网上下载打印,连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市科技局根据备案期工程中心实际运行情况,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排序推荐。评价材料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请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

三、材料要求

(一)验收

1.验收申请表;2.基本信息表;3.原建设计划任务书和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注:对照表完成情况要对3年组建期到期时完成情况和到现在指标情况分别表述。);4.组建以来工作总结报告;5.财务决算报告(截至到现在);6.技术委员会、主要研发团队名单和活动记录;7.任务书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成果、知识产权、制定标准、人才培训、开放服务等。组建超过三年的工程中心,提供近三年情况材料。

(二)绩效评价

1.基本信息表;2.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3.技术委员会、主要研发团队人员名单、技术带头人情况和开展产学研活动等;4.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设施条件、研发项目、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制定标准、获得奖励、工程化研发和对外开展相关科技服务等。工程中心提供近三年情况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

2.对未按期参加验收或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提出提出终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3.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验收、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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